河北邢台:数字化监督管好农村“三资”账******url:https://m.gmw.cn/2022-12/27/content_1303236049.htm,id:1303236049
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在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后,邢台市推出智慧农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设置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阳光公开等板块,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精细化监管,助力乡村焕发新活力。
“洒水车加油,购买中性笔、档案盒,发放居民养老金,向国家缴纳税金,集体收取资产租金,银行存款……这些账单摆在这儿,一目了然。”每到月初,邢台市信都区南大汪村村民温玉君都能在手机上查询到上个月的村集体资金使用明细。温玉君说:“手指点一点,每一笔账都能在线追踪溯源,查到原始合同,我们对村集体的发展更有信心。”
“农村集体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资产、资源、收益分配等情况,大到上亿元的项目建设,小到几元的办公用品,每月的7号前都会在村务公开栏与智慧农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同步逐项逐笔公开。”据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冯建清介绍,目前,全市5226个乡村均已实现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公开电子化、监督多元化。
邢台市平乡县新果寨村村民在手机上查询村集体资金使用明细。(受访单位供图)
智慧农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拉近干群关系,提升村级组织带领和服务群众能力。邢台市襄都区东郭村镇南康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建民说:“多途径公开村集体家底后,就像给群众手里发了一册‘账单’,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让数字多跑路,我们就能腾出更多时间为群众办实事。”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邱海飚表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需要真正做到部门监管有力、规范管理有效、常态监管有序,才能健康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记者王昆)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